管理办法
时间:2018-08-15   作者:药促工委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促进工作委员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组织与管理,根据《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与学术活动管理,适合本规定。

第三条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促进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医药教育协会领导下的专业服务和咨询机构。为便于对外交往和进行学术、技术交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促进工作委员会对外统称为“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促进工作委员会(简称:药促工委)”。

第四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药技术研发现状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企业诉求和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和医药技术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参与制订修订医药技术标准和技术发展规划,为医药技术的研发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并引导企业技术创新。

(二)分析研究国内外医药行业研发、生产、流通领域的创新业态和发展趋势,收集、统计行业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及时发布,与成员单位医药企业分享技术创新信息,掌握国内外医药技术发展动态。

(三)组织协调国内、外医药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多主题、多系列的技术讲座,传授会员企业国内、外先进的医药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组织医药企业员工操作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促进良好的医药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四)组织并保持不同创新主体(包括政府机构、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组织会员单位参观行业翘楚,推动会员单位之间的技术合作,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就行业内攻坚课题进行研讨活动。

(五)与有关媒体和出版机构合作,编辑出版有关书刊和信息资料等,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我会与主管部门之间、社会知名专家之间的资讯传递,为本会的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扩大国际间的技术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建设开放的、国际化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七)发展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发展专家委员。在条件成熟的省、市、自治区建立工作机构、科研基地等,承办拓展专委会业务,做好相关工作。

(八)承办政府和上级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九)承接成员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本会职责:

(一)工作规划与实施

根据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的总体规划和药促工委的业务范围,制定药促工委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产业调查研究与标准制定

组织开展医药技术研发现状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企业诉求和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和医药技术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参与制订修订医药技术标准和技术发展规划。

    (三)信息服务

依法进行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跟踪了解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并通过信息发布会、网站、期刊等多种途径为企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四)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多主题、多系列的技术讲座,组织医药企业员工操作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

(五)咨询服务与项目对接

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和行业权威性优势,为会员单位和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开展市场调查、制订战略规划等。组织政府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同主体,参观行业翘楚,推动会员单位之间的技术合作,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就行业内攻坚课题进行研讨活动。

(六)国际交流合作

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团体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渠道,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扩大国际间的技术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建设开放的、国际化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七)会展服务

围绕做大做强、提高知名度的目标,组织、举办大型国内与国际展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八)行业自律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工作条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医药院校、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医药企事业单位、从事医药行业服务机构的群众团体,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单位会员。

(五)医药行业工作者、在医药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会员入会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团体会员:

① 认真填写团体入会申请表各项内容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格式附后);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

③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

 2、个人会员:

① 认真填写个人入会申请表各项内容并本人签字(一式两份,格式附后);

② 个人简介电子版;

③ 本人的身份证加本人签字扫描件。

3、为了填写内容清楚准确,请用电脑打印入会申请表文字部分内容;  

4、将入会申请表及其他资料发送至309565528@qq.com邮箱

(二)药促工委秘书处收到资料后将对其审核:

1、对入会申请条件审核;

2、个人、法人身份证有无在有效期内并核对姓名;

3、个人简介、团体营业执照审核;

4、联系方式是否代表本人、是否可以保持沟通通畅进行审核。

(三)经药促工委秘书处审核后,报药促工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通过﹙药促工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原则上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对申请会员材料,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可通过发函等形式,征求本会常务委员会成员意见,并经本会领导审核确定。

(四)入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药促工委秘书处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电子版)通知新增会员并填写会员登记表,签署自律公约,按会员层次要求缴纳会费。

(五)药促工委秘书处将会员登记表入档保存,并颁发由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统一印制的个人、团体会员证书。

(六)药促工委根据会员登记表制定会员花名册,凡本会会员均发一份会员花名册,以便于相互交流、沟通。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工作条例,执行药促工委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服务及收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500元人民币/届):

1、可在我会指定平台对医药产业、政策、技术分析,重大事件等发表信息;

2、优先获得我会编辑的各项出版物(网站、微信平台、短信、书刊等),包括行业简讯、国内外法规资料汇编;

3、优先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培训、研讨、论坛等活动,会务费酌情减免;

4、经评估资历合格,可纳入我会专家库,颁发专家委员证书,可申请线上、面授授课讲师;

5、为会员颁发个人会员证书。

(二)会员单位(3000元人民币/年):

除拥有以上服务,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可免费通过我会平台专栏利用官网、直播、微信平台向行业推广合作信息,如:融资、渠道、物资、产品、人才、协作等,全面提升企业行业影响力;

2、我会组织专业知识与技能面授培训、研讨、论坛等,可免费1人参与;

3、我会将及时有效为会员单位的实际诉求反馈至政府相关部门;

4、会员单位年会时,我会可协助邀请相关部委部门领导、专家出席;

5、可优先获得我会组织相关活动的冠名权;

6、优先参加我会组织的创新成果征集活动(包括:新型药物、医疗器械、保健品及相关健康产品研究;围绕信息技术与新型健康服务技术研究;中医药防治关键技术、药物、方剂、疗法及适宜技术的推广研究应用等),对优质项目我会组织立项、宣传与推荐,并参加项目对接活动;

7、及时获得我会提供的政策法规咨询、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分析等服务;

8、为会员单位颁发会员单位证书,为会员单位负责人颁发委员证书。

(三)理事单位(8000元人民币/年):

除拥有以上服务,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我会组织专业知识与技能面授培训、研讨、论坛等,可免费2人参与;

2根据会员需求提出申请,我会代表会员单位应邀与当地主管部门领导座谈交流;

3协助会员单位向当地或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项目;

4为会员单位颁发理事单位证书,为会员单位负责人颁发常务委员证书。

(四)常务理事单位(2万元人民币/年):

除拥有以上服务,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我会组织的行业活动,会员单位领导以嘉宾身份免费参与,安排首排与政府部门领导、专家座席;

2常务理事单位企业标准可申请团体标准,保障促进药品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树立行业权威性;

3有权召集和主持全委会,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4定期接受我会秘书处工作汇报,指导我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代表大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5代表我会参与国际/国内重要会议和活动;

6为会员单位颁发常务理事单位证书,为会员单位负责人颁发副主任委员单位证书。

注:政府事业单位及地方协会不收取会费,本会将根据会员的需求,不断向会员推出更富有特色的增值服务。此外,本会将根据会员的需求,不断向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推出更富有特色的增值服务。

第十二条  会费管理办法:

(一)本会每年11日至3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所有会费均交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统一管理并出具发票。

(二)新入会会员,自批准入会时交纳,7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会费标准的50%交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交至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秘书处财务

      户  名: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太平桥支行

      帐  号:0200020309014400971

(四)会费管理

1、本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加强会费管理,合理、合法使用会费,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

2、本会会费,按照工作条例规定,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本会的必要费用开支。在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会员将享受优惠服务或获得减免费用的待遇。

3、切实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财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全委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4、根据本会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如果两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即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本会全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四条  药促工委常委会,作为本会会议的执行机构,在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会会议的职权,执行药促工委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  药促工委常委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常务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常务委员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六条  本会条件成熟后设立专业分会,专业分会在本会指导下开展学术活动。

第十七条  专业分会是在本会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分会发展和学术活动等工作的分会组织。分会委员作为本会后备力量和后备人选,应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学术活动,但不参本会的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以上服务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促进工作委员会所有。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促进工作委员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技术支持: 明伦科技 | 管理登录
返回顶部 seo seo